本報訊 (記者裴艷)12月5日,自治區紀委發佈消息,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同意,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對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賈奮強,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楊有明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記者在2014年9月寧夏幹部任免信息中查詢到,賈奮強任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免去銀川市委常委、委員職務。在2005年3月的中共寧夏黨委幹部任前公示中介紹,賈奮強,1962年10月出生,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擬任固原市委委員、常委,當時任石嘴山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
   12月5日19時,記者登錄寧夏交通運輸廳官方網站,在“廳領導成員”中,仍能看到“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楊有明”的介紹,在職責分工中寫著,協助黨委書記、廳長主管道路運輸管理、物流行業管理、行風建設等工作,分管廳運輸處(自治區出租汽車行業指導辦公室)、寧夏道路運輸管理局、寧夏交通物流集團有限公司、寧夏交通國際物流港,聯繫寧夏天豹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寧夏交通物流產業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完成廳黨委書記、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原標題: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賈奮強 自治區交通廳副廳長楊有明 被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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