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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7月2日,陸俊在法庭上。
  獲准減刑一年
  據新華社電 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司法部燕城監獄對前足球裁判陸俊減刑案進行公開開庭,並當庭作出對罪犯陸俊減去1年有期徒刑的裁定。在庭審中,司法部燕城監獄作為執行機關向法院提出,罪犯陸俊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紀律,先後獲得5次表揚和1次單項表揚,確有悔改表現,建議減刑1年。
  在此前的足壇“反賭掃黑”風暴中,國內知名的足球裁判陸俊因吹“黑哨”於2012年2月被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原標題:“黑哨”陸俊有悔改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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